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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2017-11-20

邵阳学院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科技情报中心,是为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经济建设提供文献资料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其职责范围:

第一条  图书馆在主管教学科研的校长领导下,实行馆长负责制。图书馆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积极发挥教学科研职能和情报信息职能,实现图书情报资料一体化管理。

第二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人才,在发展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做出贡献。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有计划地进行馆藏建设,采集各种类型的书刊资料,形成具有本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分类编目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健全目录体系。

第四条  配合学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普及法律知识。编制推荐书目,举办音像、书刊、报纸等多种形式的展览。

第五条  根据教学科研、课外阅读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展书刊资料的流通阅览工作和读者服务工作。

第六条  开展参考咨询工作,进行定题跟踪服务,回溯检索,编制专题书目索引、新书通报、新书介绍,辅导读者查阅文献资料,进行有关方法的基本训练。开设《文献检索和利用》、《怎样利用图书馆》等课程。

第七条  开展馆际协作活动和图书资料交换工作,进行馆际互借、业务交流,实现图书资料网络化。

第八条  加强图书资料人员队伍建设,培训图书专业干部,建立一支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九条  进行图书馆学、目录学和情报学理论、技术方法及现代化手段应用研究。积极参加图书馆学会的学术活动,注意总结工作经验。

第十条  加强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电脑管理。开展静电复制、缩微阅读、音像阅读、电子计算机应用等服务项目。加快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两校区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加强业务统计,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则、条例、岗位责任制、工作量制度等,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教育读者爱护书刊资料,对违章和损污、盗窃书刊资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至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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