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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0
 

邵阳学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文献信息资源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全校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校属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学校财政经费所购置的文献信息资源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中外文纸质图书和报刊、电子资源。

第四条 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包括图书馆、校属各单位资料室(以下简称“资料室”)。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第五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第二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图书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七条 全校文献信息资源购置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校属各单位和个人文献购置经费由本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需要在自筹经费中予以安排。

第三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

第八条 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原则

(一)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和馆藏基础,针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采集国内外文献资料,同时兼顾其他一般学科文献的收藏,以教学科研为主,兼顾其他为辅;以应用技术为主,兼顾理论为辅;满足目前需要,兼顾长远发展,逐步形成具有我校专业特色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二)提升种类、优化资源

纸质文献、电子文献、音像资料等全面采集,保证图书、期刊、学位论文、会议录、专利、标准等文献类型齐全。纸质图书采购扩充种类降低复本,合理增加电子图书采购数量。

(三)节约资金、提高效率

按需求,重实效,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一般专业性中文纸质图书总复本不超过5册,工具类图书、成套图书、特藏专题图书、外文原版书刊为零复本,国内重印版及国际赠书可根据需要订购;注意数据库查重,尽量避免内容上的重复,积极参与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建设。

第九条 计划申报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文献信息资源年度采购计划,并根据邵阳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及时编制好采购预算上报学校。

第十条 采购论证

根据邵阳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需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文献资源采购项目,由图书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购置论证。论证专家由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或校内外有关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申购单位采购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论证要求根据学校文献资源建设要求,结合现有文献信息资源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

第十一条 报批立项

根据学校下拨的经费和馆藏文献资源配置体系,采访人员编制文献资源采购文件,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初审,报分管图书馆的校领导审定,按照邵阳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

第十二条 采购招标

按照邵阳学院电子卖场采购管理规定和邵阳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此外,为了节省经费和推进资源共建共享,电子资源要积极参与图书馆行业的全国性、地区性组织或校际联合体组织的集团采购。

第十三条 提前采购

时效性强的采购项目,如报纸和期刊须在学校预算下达前实行提前采购,以免到馆报刊滞后或失去采购机会。提前采购项目参照上年采购规模,在经费不超过当年预算的情况下提前采购,按邵阳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先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校属各部门及个人文献资源采购

(一)部门及个人购置的文献资源,是指部门或个人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图书馆暂时不能提供的各类正式纸质文献,从专业建设经费、专项活动费和其他资金中安排经费进行的零星采购。

(二)图书馆原则上不安排零星文献资源的采购。部门及个人如需采购文献资源(如图书、期刊),按学校财务支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采购前应在图书馆书目数据库中查询,纸质图书无馆藏或复本数量不够的,方可适量购买,一般总复本不超过5册,同一种纸质期刊(党刊除外)的订阅全校原则上不超过2份,因特殊情况超出的需附书面说明。未经查重已采购而且超标购买的,不予办理资产入库和财务报账手续。

第四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入藏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图书馆负责全校纸质图书、电子图书、期刊的统一验收、编目、入藏,建立全校图书机读目录体系和图书联机检索系统。

第十六条 由图书馆购置或以其它方式收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原则上收藏在图书馆;校属各单位购买的纸质文献资源收藏在各自资料室;个人购置的图书资料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所有文献资源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制度,由图书馆验收、编目、入藏后,方可登记固定资产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出版物是我校的特色文献信息资源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校出版物送交图书馆加工收藏。

第十八条 图书馆应建立规范的本校教职工专著、教材等文献信息资源捐赠和校友赠送文献信息资源收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图书馆、资料室使用统一的文献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开展借阅服务工作。各资料室由所在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图书馆负责为资料室安装管理系统客户端模块,并指导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图书馆和校属各单位资料室依据文献信息资源及其老化规律,对严重破损及已失去使用价值的文献进行剔旧处理,[A1] 所有文献的剔旧严格按照图书资料剔旧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文献信息资源收藏部门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蛀等措施,保证文献信息资源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终,图书馆、资料室要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汇总统计。统计数据汇总后存档并报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文献信息资源按国家、学校有关法律和规定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为提高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文献信息资源的作用,图书馆、资料室之间实施文献信息资源的共阅互借工作,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资料室面向全校持证读者开放,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借阅。阅览和外借应以读者为本,做到方便快捷、规范有序。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资料室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周转率。对违约超期、损坏或丢失文献信息资源,由图书馆按邵阳学院图书资料借阅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对网上电子资源违约使用者(包括恶意下载、非法建立代理服务器等),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个人利用学校财政经费所购置图书所有权归图书馆,供个人长期借阅使用,在调离学校时须将图书交还图书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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