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为了更好地为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5年)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图书资料的基本原则
1、凡我校教职员工(含聘任期间的外籍教师)、学生(含研究生)和办理了我校图书借阅证的校外人员均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
2、在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须凭校园一卡通或本人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证的开通和使用
1、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需带校园一卡通,凭人事处介绍信在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阅权限。
2、新生入校后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权限。
3、校外人员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并交纳一定的押金。
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能涂改或转让他人,有意违反者,取消借阅权限。
5、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师生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并予以补办,校外人员须到图书馆办理补证手续。
6、学生毕业、教职员工调动工作离校时,须将所借全部图书资料还清,才能办理离校手续,校外人员须将所借全部图书资料还清才能退还押金。
三、借书数量、期限和方式
1、在职教职员工和在读研究生可借书20本。离退休教职工可借书10本。
2、学生可借书10本。
3、校外人员可借书5本。
4、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借书借期为一年,学生借书借期为二个月。
5、所借图书到期须续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不得超过原借书期,并限续借一次。
6、所有人员所借图书资料无论到期与否,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均有权调回。
7、读者凭借阅证进入书库,查书时必须使用隔书板,不得乱架。
四、读者入库须知
1、凡入库借书者,须先交验借阅证,拿到代书板后方可进入。读者不得将自行携带的书籍、包裹等物品带入书库。
2、为防止图书错位乱架,借书者必须使用代书板。在选择要看的书时,请先将代书板插入您将取书的位置,然后再取下架上的书;如果此书不合您意,想再查找其他书,请您将书再插回到代书板的位置,而后取下代书板。
3、读者选好图书后,应到服务台办理手续,同时交回代书板;未办理手续而擅自将图书带出者将视为盗书。盗书者,交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4、师生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圈画、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章,否则发现上述情况,一律由借书人负责。
5、严禁破坏书上的书标、条码,不得批点圈画、剪裁撕毁和折叠污损。
6、读者借书时,要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吃零食、嬉戏打闹、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7、书库是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吸烟。
10、读者所借图书需按期归还,如有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赔书手续。
11、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五、阅览制度
1、图书馆阅览室为读者提供刊物、杂志、资料,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入内阅读。
2、每人每次限取书刊一本,阅后要归还原位;严格执行代书板制度,以避免错拿、错放、乱架。
3、读者除带笔记本、钢笔等阅读用品外,不得带其他书刊、物品进入阅览室;穿拖鞋、背心、裤衩者不得进入阅览室。
4、读者应爱护书刊、公物、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的老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5、读者应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全、安静,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吃东西、扔杂物,不得在室内大声说话。
六、违章处罚条例
1、所借图书资料过期不还者,按过期每天每册0.10元收取违约金。未交清违约金者暂不借书。
2、所借图书资料出现损污、缺页,应赔偿原版本书刊,如无法购得则按原价5倍收取违约金;如污损多卷集中的一册或数册而不能单独购得,应购买原书刊全套赔偿,如无法购得,按原书刊全套价5倍赔偿;所有损污的书刊除赔偿外,原书刊一律由图书馆收回。
3、遗失书刊者,应赔偿原版本书刊,如无法购得,按原书刊价格5倍收取违约金。
4、有意隐藏、破坏、盗窃书刊资料者,除赔偿原书刊外,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5、师生将自己的借书证转借给校内人员者停止借书权限一周;转借给校外人员者,停止借书权限一月。
6、损坏馆内公物者,按原价2—5倍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规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实行,原有规定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自动失效。
2、本规定解释权属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