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勤工助学工作在图书馆的顺利开展,提升图书馆整体的管理质量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请假。
2、每天到位后,应首先在考勤表上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3、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书库或阅览室的书刊分布情况,勤巡视、勤整架、勤保洁。带头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4、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够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服务热情、耐心,使用文明用语。
5、服从老师调配,注意安全,协助工作人员关好门、窗、灯、电源等。
6、在岗做到“五不准”: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干私事;不准与他人争执、吵架;不准会客长谈、嬉笑打闹;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假制度
1、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提前2天向图书馆老师提出书面申请。
2、请假者须找同种工作性质的勤工助学者或其他同学代替,同时向替代同学交代清楚工作任务。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期间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在勤工助学期间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奖惩办法
1、一个学期内,无故缺席或早退一次,从工酬中扣1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两次,从工酬中扣2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终止其工作。
2、工作期间,不能按图书馆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其批评指正无效者,劝其退出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3、工作期间,如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态度蛮横或者顶撞图书馆工作人员,或有偷窃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则立即终止其工作,今后将不再安排其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4、每个学期末,图书馆与学生处协商,并根据图书馆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操评,按在图书馆勤工助学总人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勤工助学分子,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工酬发放
1、学期之中,图书馆每月汇总一次学生的工时、工酬,造表、签名后,交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根据图书馆的造表给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酬。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邵阳学院图书馆、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