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图书馆储物柜的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储物柜使用范围和期限
目前储物柜数量有限,仅能满足部分同学使用。考虑到毕业班同学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的人员较多,其在图书馆看书学习时间较长,携带的学习资料也较多,故原则上毕业班报考了研究生和公务员等且有需要使用储物柜的同学优先使用。(先办先得,办完为止。一人只能申请一个)
储物柜每次最长使用期限为一学期。
二、储物柜申请领用手续
1、学生自行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使用申请,由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我馆根据各二级学院批准为学生办理储物柜使用手续。
2、使用时间∶2021年9月8日起。办理地点:图书馆八楼办公室。办理人:李老师(15180957361)。办理时学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3、使用期满后,须及时到图书馆办理退柜手续,并交还柜锁和所有钥匙。若柜锁损坏或丢失钥匙,需自行配相同柜锁予以赔偿。
三、储物柜使用要求
1、储物柜内请不要存放个人证件、现金、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如有被盗,请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图书馆对储物柜内的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
2、储物柜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易污染物品。如有发现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引发安全事故的将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置。
3、储物柜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图书馆有权收回其使用权,并馆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做严重纪律处分。
4、储物柜门锁钥匙需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不得自行撬柜,须上报馆内管理老师予以解决。如系个人原因造成的储物柜损坏,按修理费用予以赔偿。
5、使用期满或使用者毕业离校或因个人原因需退柜时,须到图书馆办理退柜手续,并交还柜锁和所有钥匙。
6、储物柜柜顶上严禁摆放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图书馆将视为废品统—收集处理。
以上规定请同学们自觉遵守。